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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2020年02月27日  点击量:5470

省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签发、改派、补办》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手续。

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三年6月30日止(如2018年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办理手续

一、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回生源地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意见。

二、毕业生择业期内,未办理就业《报到证》,现申请派至用人单位须持以下材料:

1.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派遣意见;

2.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

、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函(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有工商部门的注销材料);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原籍的,可免此件);

4.毕业院校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改派意见(毕业学校已在网上报送改派数据,可免此件)。

、毕业时派回生源地或就业代理机构,择业期内申请改派,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择业期内,《报到证》遗失申请补办,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补办《报到证》  

、超过择业期,《报到证》遗失的,不能补办,只能办理派遣证明

1、2000年(含2000年)之后毕业的,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办理派遣证明。

22000年之前毕业的,携带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招生录取名册复印件、毕业生分配名册复印件,办理派遣证明。


省外院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及改派手续

辽宁省普通高校毕业生择业期(调整改派期限)为2年,在择业期内,毕业生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补办、调整改派手续。

择业期是自毕业当年度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三年6月30日止(如2018年的毕业生,调整改派期最后期限为2020年6月30日)。

 

 

办理手续

一、《报到证》抬头为"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 须持以下材料办理报到手续:

1.《报到证》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如果需同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户口迁移证》原件;

5.如果是师范类毕业生,需携带就读学校出具的师范类毕业生证明(毕业证或报到证中有师范字样,可免此件);

6.如果在辽宁省内落实单位,需携带与新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一份

二、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辽宁省内单位的,如需在辽宁省范围内调整改派的,可到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理改派手续。须持以下材料:

1.《报到证》原件;

2.原接收单位解约函(工作单位注销的,须持工商部门的注销材料);

3.与新的就业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改派回辽宁省原籍的,可免此件)。

三、毕业离校时已派遣至辽宁省内单位,又需转至其他省的,请直接联系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学校所在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


温馨提示

辽宁省大学生就业创业中心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泰山路19号(北陵公园正门西行200米即是。可乘231、242、800、217、220、265等公交车,或乘地铁2号线到北陵公园站。)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8: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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